AI探店视频渐多,MCN机构称真人主播氛围感仍难替代
打开口碑应用看看评分,看看探店博主的体验,早已经成为很多人选择饭店、玩乐场所前的消费习惯。不过,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,近段时间关于“AI主播”探店的话题也开始引人关注。据《证券时报》等媒体报道,AI探店已形成生意链,有专门批量制作AI探店视频的公司月流水800万元,相关话题也登上微博热搜。多名探店主播、MCN机...
选饭店、挑玩乐场所之前先打开口碑应用看评分、翻探店博主的体验,这已经是不少人的消费习惯。近段时间,随着AI技术快速演进,“AI主播”探店的话题开始受到关注。
红星新闻采访了多名探店主播和MCN机构工作人员。对方表示,近一两年确实有通过AI制作视频做探店的内容出现,不过这类视频都会标注“AI生成”,而且目前“氛围感”并不真实,用的人主要是中小规模商家。也有MCN机构负责人认为,业内一定要开始尝试制作AI视频,真人主播带来的那种“氛围感”,或许会随着技术进步被AI做出来。
▲一些博主已经开始发布“AI探店”视频
探店博主:
越来越多的AI探店内容受到关注,已有主播感到被AI替代的危机感。
北京的方女士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上班,下班时间和休息日兼职做探店博主。粉丝只有几万,但中小商家的邀约一直不断。“我去的主要是餐饮店,商家一般会给一定的免费餐标,或者是小几百元的佣金。”方女士说,邀请她这种粉丝数少的博主单价一般不高,但需要的数量比较多,靠这个形成一定的口碑规模来吸引消费者。
方女士说,探店这行的常规做法是商家把邀约公告发给MCN机构或平台,博主看到后自行报名。“不过最近这段时间,我确实也刷到过一些AI博主探店的短视频,虽然画面会标明是AI,但内容跟我平时关注的探店有关,所以我还是会看完。”
红星新闻记者在多个短视频平台看到,目前确实已有一些账号发布“AI探店”内容,涉及美食、洗浴、培训机构等消费场景,其中有些会链接到实体店铺或者产品。
方女士说:“传统博主探店图的是真实体验,还要把消费场景的氛围感做出来。眼下靠AI探店,真实的氛围感还营造不出来;可以后技术往前走,AI说不定能做得更逼真,所以多少还是有点危机感。”
刘先生在大连开了一家烤肉饭门店,11月1日他告诉红星新闻,此前曾通过MCN机构找博主探店,在平台上推自己的烤肉饭。“店不大,探店这块投入也不高,请的都是中小博主,前后一共找了200个人,每人100元餐标。效果还是有的,大概三个月,客源和口碑就比较稳了。”
刘先生称,他本身也喜欢尝试新鲜事物。有MCN机构已经开始尝试AI主播带货,成本低,看好未来的应用场景。
刘先生介绍,此前MCN机构也向他推荐过粉丝数很多的大V探店,“但是那种模式邀请一个大V就需要花费上万元,我还是更希望通过普通博主来形成规模,同时营造出一种氛围感,靠这个氛围感来吸引消费者。”
在西安经营一家MCN机构的毛先生告诉红星新闻,他公司的专职主播只占10%,负责带货、探店等,剩下90%的合作博主都是兼职,主要靠数量维持规模、形成口碑。
毛先生解释,有些带货视频之所以用AI主播,是因为这类内容推介的是具体实物,使用效果要么一目了然,要么消费者早就心里有数。“拿卫生纸、垃圾袋来说,干什么用、质量如何,各家差不了多少,真人主播和AI主播来推,效果上看不出区别;可要是能批量出视频,AI主播的成本就比真人主播低。”
▲一些博主已经开始发布“AI探店”视频
代女士在沈阳经营一家MCN机构,她告诉红星新闻,AI主播探店以后应该也有市场。“特别是小商家,我觉得挺合适。请真人主播的钱不够,又想把团购或者产品推出去,那就可以用AI主播做探店视频,把产品是什么讲清楚,具体用起来怎么样让消费者自己去试,只要勾起了好奇心,这也算一种广告宣传。”
律师说法:
这些视频标注了AI生成,但标注并不豁免虚构体验本身的虚假宣传责任。
红星新闻记者浏览各短视频平台发现,用AI生成视频带货或探店的博主已经不少,带的货也以小商品居多;从后台数据看,部分靠AI带货、探店的博主销售金额已达到数万元。记者还看到,这类AI带货或探店视频通常都带“该视频为AI制作”的提示。
对AI主播带货、AI探店这类视频,有网友说自己能接受。“有的视频拍得挺有意思,会让我对某个产品或者线下门店产生兴趣,而且稍微留意一下,也能看出是AI做的。”但也有人表达了担忧:“探店视频的意义本来就是真人去体验,AI形象没有真实感受,这种体验感没有参考价值。”
另外,还有人质疑AI探店可能存在法律风险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红星新闻表示,单纯制作AI探店视频并不违法,但只有如实标注AI生成、内容客观真实的AI探店视频才能发布。要是拿去作商业推广,虚构探店感受、盗用他人肖像声音,或者AI标识不够醒目,就违反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。
付建说,对消费者而言,AI形象没实际到店却夸菜品和环境,属于虚构体验,涉嫌虚假宣传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商家作为广告主,对广告真实性负首要责任,不实宣传会面临行政处罚与索赔;AI形象若盗用他人肖像,还会引发侵权诉讼。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醒目标注AI生成,平台则需识别深度合成内容,要求显著标注AI,属于广告的还要标明广告,收到投诉及时处置、保存相关记录,不整改会被监管追责。
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认为,AI如果只用于润色或制作部分片段,只要真实体验准确存在、关键信息没被篡改,AI就只是效率工具,通常不构成违法。
不过连大有表示,消费者看到AI生成的广告,可能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,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。AI标识义务与内容真实性义务是相互独立的,
连大有称,消费者如果发现实际消费体验与宣传内容差距较大,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“退一赔三”,前提是能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。消费者维权时直接找商家,通常比去追究分散的博主或代运营方更可行。
审核 王光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