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AI透明度义务落地:标识规则的技术难题与监管野心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肖潇 熟悉艺术史的人或许见过马奈的名画《奥林匹亚》:一个额顶簪花的裸身女人躺在床上,直视观众,目光里带着某种挑衅。 不过,意大利学者里尔卡多·法尔奇内利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事实。“奥林匹亚”是19世纪80年代巴黎性工作者的常见称呼,但画中人物并非真实“奥林匹亚”,她的真实身份是一位职业模特,...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肖潇
熟悉艺术史的人大概都见过马奈那幅《奥林匹亚》:一个裸身女子躺在床上,额顶簪花,目光直直望向观众,带着几分挑衅。
意大利学者里尔卡多·法尔奇内利却从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事实。“奥林匹亚”是19世纪80年代巴黎性工作者常用的称呼,可画里这个人并不是真实的“奥林匹亚”,她其实是位职业模特,常为当时的画家扮演各种角色。
摄影和数字合成技术还没出现的时候,图像就已经不是对现实的简单复刻了。创作者靠模特、想象力和创作力造出一个虚拟形象,观众则依各自时代的习俗与约定去理解它。法尔奇内利因此提出一个问题:一千年后的人回看今天流行的图像,还分得清哪些是真实记录、哪些经过伪装和虚构吗?
这个问题其实不用等一千年。生成式AI已经把信息辨认的规则彻底改了。文字、图片、视频,AI都能随意生成和编辑,内容本身越来越靠不住,人们需要额外信息来判断它是怎么产生的。
给AI生成内容留下标识,正是全球监管者试图回应这一问题的方式。它有点像画作的作者铭牌和隐形笔触,能让公众查明作者到底是谁。
2025年9月,国内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开始施行;今年1月,加州《人工智能透明度法案》生效;到了8月,欧盟《AI法案》第50条的透明度要求也进入实施阶段。近两年中美欧先后出台的这些规则,指向的都是同一件事——给AI生成的内容加上标识。
欧盟的要求尤其值得关注。它不光要求AI产品的上下游确保有标识,还要保证有效性、互操作性、稳健性和可靠性。为此欧盟配了两份文件,用100多页的篇幅规定技术要求。
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、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朱悦说,回顾从2017年启动起草的欧盟《AI法案》历程,近十年来,透明度义务这个条款没有太多根本性争议,复杂的是各种例外和边界场景。但制定完成后,更多问题可能在实施阶段逐渐暴露出来:部分法条概念仍然模糊,文字水印难落实,互操作性更是“一个深不见底的问题”。
朱悦表示,国内监管讲究“小快灵”,欧盟《AI法案》第50条则不是这个路数。它看着只是一条法规,背后却装着相当成体系的监管野心,麻烦自然也更多。
在朱悦看来,全球的治理共识其实正慢慢靠拢:一头是盯住大型平台,别让最不能接受的AI内容大范围扩散;另一头是监管要求要跟着情况调。如今从代码到学术论文,越来越多类型的内容都离不开AI参与。这意味着AI标识治理没法只靠定期评估、调调监管力度,恐怕每隔两三年就得把要求本身重新拿出来审一遍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:先有个定义上的困惑。国内叫“AI内容标识”或者“AI水印”的那套要求,欧盟对应的词是“透明度义务”(transparency),可AI透明度其实范围更宽,模型卡制定、训练数据披露这些都算在里面。要讨论这类AI标识问题,有没有一个比较合适的统一叫法?
朱悦:国内讲的“AI标识”,说白了,显性标识对应的就是透明度——我们能不能一眼看出内容是不是AI生成的;隐性标识对应的则是内容来源能不能追溯。欧盟之所以统称“透明度义务”,得放进他们那套风险分级的监管框架里看:在欧盟的AI风险分级体系里,最上面一类是不可接受风险,往下是高风险,再往下是有限风险。
换句话说,对某些应用来说,只要用户知道自己正在跟AI打交道、或者内容出自AI,风险就能压下去一些,“透明度”正是对付这类风险的手段。把概念选取放回整个监管框架里去理解,会顺很多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:中欧都在抓AI内容标识这个课题,它对AI治理的重要性该怎么理解?欧盟又想靠透明度义务解决哪些核心问题?
朱悦:透明度很重要,这是我们主观上的感受,但眼下还需要更多实证研究,把AI透明度到底能起多大积极作用说清楚。换个角度看,其他治理措施还没形成共识,那让AI多披露一些信息,可能就是最容易想到、最能凝聚共识、甚至是唯一比较容易落地的办法。
再回到欧盟,透明度首先是用来保障用户知情权的。知情权之外还有一点挺关键:用户要是不知道某个系统是AI系统,不知道《AI法案》管得着它,就可能压根意识不到自己有哪些权利、能走哪些救济途径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透明度相当重要。
除了知情权,另一个问题则是虚假信息生态。知道一些内容是否由AI生成确实会影响人的判断,这和对深度伪造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:《AI法案》还在提案阶段时,您就向我们提过,欧盟对深度伪造标识的态度比较审慎。回头看整个立法过程,欧盟对哪些内容标识的态度发生过变化?有没有内部争议比较大的要求?
朱悦:需要分三个层面来看:
第一个层面是透明度义务本身。哪怕到了谈判的最后阶段,它虽然算23个核心争点之一,可争的并不是透明度义务本身,而是“谁来监管”这个老问题,外加一些文字表述上的细节。
这一点到现在也没变。一个佐证是,今年5月的欧盟数字法简化法案给第50条添了一项条款,回应了“谁来管”的问题,其他实质条款并没有动。
第二个层面,规则的生效时间和适用范围变过。现在的规定是:2026年8月2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的AI产品,有合规过渡期;涉及戏仿、讽刺、艺术表达的AI内容,则设了相应豁免。
这些内容在第50条的不同款项里都有回应,也都经历过反复讨论,原因就在于它们本身很难界定。戏仿也好,人工编辑责任也罢,都不是《AI法案》新造的概念,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一直就难以把这条边界画准。别的领域长期没能完美解决的难题,到了AI领域不会自动变简单,争议预期还会反复出现。
第三个层面得实话实说:现实条件摆在那儿,《AI法案》有些地方的措辞确实留了讨论余地。拿第50条第一款来说,它要求“直接交互的AI系统,必须在交互页面告知用户正在与AI互动”,这条一落地就会冒出一堆问号——哪些页面算“直接交互”,哪些又不算?
第50条的另一份配套文件《指导方针》也是磨了大半年才拿出来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问:当年肯定没人想得到,如今代码几乎全是AI写的。照这么看,各类例外场景怕是得一直往里加。
朱悦答:对,这个问题我两年前就聊过。现在能不能找出一段完全没有AI参与的代码、一篇计算机领域的论文?我持怀疑态度。所以这套方针大概还是过渡性的,再过一阵子,某些领域可能就找不出不需要标注的内容了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问:具体说,欧盟的AI透明度要求对应三份新文件——《AI法案》第50条、《针对特定AI系统履行透明度义务的指导方针》、《AI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》,合起来近百页。指导方针这类东西并不稀奇,那为什么还要再弄一份行为准则(code of practice)?这种打法以后会越来越普遍吗?
朱悦:
《指导方针》本身不算法律,可实操中的权威性不低,既能当作有分量的解释,也是合规上的权威依据。《行为准则》则是帮企业合规的工具,用来协助企业说明自己的合规措施是否有效(validity)。
之所以走这条路,主要是因为基础大模型属于前沿技术,怎么防住它们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,监管上还不成熟。这时候给出相对灵活的合规工具,监管和企业两头都更容易买账。欧盟各方都在推这件事,我认为它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。
这套机制还有一层意义:《AI法案》说到底是一部产品安全法,管AI用的是管产品的思路。第50条往后有希望把指导方针、行为准则和监管经验捏到一起,进一步形成协调标准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问:外界普遍觉得欧盟对AI标识的互操作性、稳健性要求定得很高,您刚才也提到不少要求落地有难度。哪些要求执行起来比较难?
朱悦答:第一个典型难题还是法条怎么写。说实话,“直接交互”这种词,一看就知道执行起来争议少不了。企业可以想些合规办法,比如在原有产品外面包一层界面,或者加上有限的客服介入之类的选项,在“直接交互”的限定条件上腾出一点空间。要把这些概念的具体构造讲清楚,我看还得等一段时间。
第二个我会格外留意“普通人”(average/ordinary people)这个概念。文件里不止一处提到,AI标识得做到普通人能辨认、能理解的程度。
这其实是欧盟法乃至更广法域里一个很老的概念了,特殊群体怎么照顾尤其关键。这分别牵涉最近发布的欧盟《儿童法案》提案,以及去年基本完成转化、全面施行的欧盟《无障碍法》。哪怕产品面向一般人群,也得考虑其中可能存在的儿童、残障用户用起来方不方便。
麻烦在于,现在多数产品的交互都挤在一块屏幕上,能给的交互空间相当有限,页面空间又寸土寸金。App越大,动一个交互元素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,这几头怎么兼顾,我觉得会是今后实施中相当棘手的一件事。
第三个问题是文本水印。声音、图像、视频这些内容的隐性水印好做,因为它们不是“所见即所得”,可以往里塞人察觉不到的信息,文字却没这个空间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问:文本水印的技术方案已经不少了,比如Claude在8月发布的AI水印措施。您觉得这些方案现在仍然难以满足欧盟的要求吗?
朱悦答:把词元(Token)编号,再分组。没有水印算法时,词元落在各组之间的分布更接近随机;加了水印之后,生成的词元落到特定分组的概率更高,靠这一点就能检验一段文字里有没有AI水印。
但说到欧盟要求的稳健性和互操作性,我个人希望看到更扎实的证据。最简单的例子:拿一段带水印的文字,把Claude生成的内容交给OpenAI改写,再把OpenAI生成的内容交给Claude改写。这么折腾一遍之后,能不能证明原先嵌进去的水印还有效?
这里先碰到一个数学问题:怎么找到合适的数学语言,把水印的稳健性讲明白。眼下尝试不少,但是否存在一种大家都认的表述,还不确定。就算这一点站得住,问题也远不止让别的大模型改写文本这一种,现实中还可能有更多处理手段,比如有意改写水印的对抗性操作。文字水印扛不扛得住这些操作,同样需要验证。
跟这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互操作性,我觉得文字水印的互操作性是个深不见底的坑。不同厂商的大模型用的Tokenizer不一样,也就是把文本切成Token的方式各不相同。如果连Tokenizer这一层都没对齐,那在此基础上谈互操作性?我也不太确定。工程上也许有办法,但我还是持审慎态度,期待业界能拿出创新的方案。
所以在我看来,目前的进展只能算开了个好头,比起文字水印,其他媒介的水印技术成熟得多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问:那严格要求AI文本水印真的有必要吗?Claude推出文本水印方案时,外界争论的核心也在这里:水印可能拖累大模型的输出质量;而且就算有了AI水印,用户也无从知道AI具体怎么参与、参与方式能不能接受。这么一来,标识反倒可能让信息更乱。您怎么看这些反对声?
朱悦答:现在主要的批评观点之一就是你描述的那样,不该强制要求文本水印。一旦采用水印算法处理,模型就不再单纯输出概率最高的Token,而是要在生成过程中引入一定偏向,这本身就是人为造成的偏斜。这种做法还可能拖累推理效率,生成时多出计算量,单次影响也许不大,可大模型服务现在的调用量摆在那儿,累计起来是相当高的成本,甚至可能波及内容质量。
还有一点你也提到了:水印到底改了什么、影响多大,现在其实说不清。症结在于证据不够,技术方案即便宣称能做到这些,也只停留在主张层面,算不上经过充分验证的结论。为这样的效果付出那么大代价,确实需要掂量。结论跟前面一样,争议主要集中在文本水印上,其他形式内容的水印成熟得多。
我甚至觉得有个更根本的问题:照现在这个势头,将来就算要标识,反过来去标记并认证“完全没用AI”的内容,是不是更有意义?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:那您怎么整体评价欧盟现在这套透明度监管框架?它实际能起多大作用?
朱悦:
问题是,目前还缺少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去衡量内容标识带来的正面效果,这一点很需要补上。有效果,大家基本都认,但规则定多严、怎么执行,得靠更细的实证和权衡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:国内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去年9月生效,实践上比欧盟早一年。刚才聊的那些难点,国内实践中碰到了吗?中欧在监管思路和具体要求上有哪些不一样?
朱悦:我的看法是这样。国内这套制度概念比较清楚,责任主体分了AI服务提供者、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、应用程序分发平台、用户。再加上模型备案这些制度,监管经验已经攒了不少,行业大体上知道自己是什么角色、该履行什么义务。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出得快,照着执行基本就行。
总体来说,
欧盟那边不同。第50条看着只是一条法规,可它要管的是整个AI风险框架里的第三层风险,监管野心铺得很开,难题自然更多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:可以理解成,中欧两套治理要求承担的监管性质不一样,所以法律语言和配套设计都不同。
朱悦:对。欧盟表面上只有一条法条(第50条),本身才半页长,配套文件却接近百页。它对应的是整个风险分类体系中的一类监管要求,要扛的任务广得多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:那整体看,AI内容标识想更好落地,有哪些共同的关键措施?
朱悦:两个关键点。第一,重点盯大型平台。欧盟用《数字服务法》约束大型平台,国内也比较关注在线内容服务提供平台。
单纯生成内容,很多时候未必直接造成危害,除非内容特别恶性。真正要盯的是传播环节,尽量别让最不可接受的内容大范围扩散,这是中欧在这个治理问题上的共同方向。
第二,标识制度要动态调整。往后AI生成的内容类型会越来越多,就算不是全部由AI生成,也可能有相当大一部分是AI共创的。所以治理不能只停在定期评估、调整监管力度上,甚至可能每隔两三年就得重新审视要求本身,比如要不要转向标识非AI生成的内容。
别的治理要求未必需要这样动态调整,AI内容标识确实得考虑这一点。所以我也很赞成国内用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来推进治理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:国内在AI内容标识上实操经验更多,欧盟更强调一套完整的立法框架。您觉得中欧治理能互相给哪些启发?
朱悦:今年国务院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到,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。将来国内如果真要立一部综合性AI法律,把AI标识这个小切口放进去,甚至扩展成一套更全面的制度,我觉得可以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,最好做一些实证研究。
除此之外,最有启发的地方是双方可以找规则互通的领域。很多AI治理条款未必做得到,有些禁止类AI应用的规定带着很强的欧洲价值观,通用大模型又是各方竞争重点,而AI内容标识看起来最有可能互联互通。要推动双方标准互认,甚至带动中欧之外的国家形成共识,AI内容标识是很现实、也有实际价值的方向。